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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海:筑牢“数字长三角”战略的稳固基石
发布日期:2020-03-27 【 字体: 打印

  日前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的目标。如何全面认识“数字长三角”?共建“数字长三角”的突破点在哪里?经济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浙江大学副校长、长三角一体化研究中心主任黄先海。

  “数字长三角战略是支撑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不二选择。”黄先海表示,数字技术革命将为驱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战略新引擎。近年来,数字技术在长三角地区始终保持了链式突破的快速进展,数字技术也已经全面渗透实体经济、深度融入社会生活,并成为政府治理中普遍运用的重要工具,全方位推动了长三角数字化进程加速迭代。

  数字经济是实现“数字长三角”战略的稳固基石。“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动力,通过对要素、生产与交易等经济运行各环节实行数字化映射,形成物理与虚拟孪生融合的数字经济系统。”黄先海表示。

  数字经济的起点是数据,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新型生产要素与关键资产。黄先海表示,长三角地区未来应在探索建立数据确权新架构基础上,加快构建动态的、海量的数据供给市场,以建设全球数据港和数字枢纽型经济为旗舰推进数字产业化,以数字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为基石推进产业数字化,以推进城市“大脑”跨脑对接与功能激活为突破口推动城市数字化,驱动长三角发展成具有全球前沿水平的数字型经济体。

  数字经济增长的先导力量是数字产业化。黄先海建议,长三角推动数字产业化,应在两个方面建设具有全产业链竞争力的全球数字枢纽型经济中心:一是建立数据港、发展数字枢纽型经济,形成长三角地区率先立于全球数字经济高地的战略旗帜;二是在虚拟层、虚拟—物理交互层搭建三省一市协同分工的数字产业链与数字产业集群,提高长三角数字产业的生态链安全性与全球影响力。

  在产业地区分工上,黄先海认为,应基于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产业基础和产业层次,依托各省市比较优势,明确长三角数字产业功能分工体系,充分发挥长三角的集聚效应和协同效应,构建具有高引领性的千亿元级战略性数字产业群。

  “数字长三角”是以数据为核心要素驱动的生态系统,除数字经济这一基石外,还包含了数字创新、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方面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是推动这一生态系统良性运转的关键行动者。

  “长三角地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将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治理革命,是牵引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黄先海表示,一方面,政府要运用数字技术创新履职内容和方式,重构组织架构,为数字长三角生态系统提供数据要素,夯实数字长三角发展的环境基础,完善数字长三角运作规则;另一方面,三省一市要建立符合一体化发展需要的协同性决策机制、兼容性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协同性、整体性的政府治理新形态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治理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