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简称“省国际经贸学会”,下同)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学术性社团组织。省国际经贸学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章程》,结合省国际经贸学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
1.普通团体会员1000元/年;
2.理事单位2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500/年。
二、会费缴纳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1.会员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年费;
2.新会员经省国际经贸学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二)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70号 邮编:310006
电话:0571-28939295 传真:0571-28939293
三、会费管理
(一)省国际经贸学会严格按规定的标准与时间收取会费。
(二)省国际经贸学会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学会的各项活动及维持学会正常运转的必要费用开支。学会经费使用应厉行节约,合理支出。
(三)省国际经贸学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学会章程制定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与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四、本标准和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